问题 | 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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