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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出自哪里
释义
    1.鉴定:应当到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同部位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应当以鉴定结果为准。2.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一、被害人所要求的民事赔偿合理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应当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后期医疗费、检查费费和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在新华医院就诊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等要求被告人予以赔偿。对受害人的赔偿应当根据《2012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公布的数据赔偿,具体数额如下:
    医疗费:42621.56元、误工费:21448÷365天×180天=10577元(根据湖北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护理费:20318÷365天×90天=5010元(根据湖北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营养费:22天×50元=1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天×50元=1100元、交通费2041元、法医鉴定费1400元、住宿费4509元、后期医疗、检查费2000元。合计:70358.56元。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殴打他人属于民事违法吗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三、车祸轻伤保险公司一般赔多少钱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人身伤害的赔偿通常需要先进行伤残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如果构不成伤残等级,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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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