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年假不休可以留到第二年再休。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未休的年假可以留到第二年再休。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