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应?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应以南京市为例:首批社区(村)证明类盖章事项准入目录1、证明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含险房翻建)的情况。2、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出函,社区知晓情况下,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3、证明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送养人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子女。4、居民在家正常死亡的,证明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5、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担任监护人的,当事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证明。6、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加盖公章。7、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由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在农村地区实际居住并认可。8、农村地区户口分户,由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9、证明系列天使基金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身体现实状况。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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