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虐待俘虏罪既遂处罚标准规定如下: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为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必须是现役军人才能构成本罪,若在战时涉嫌该罪,对于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四十九条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第四百五十条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