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安全生产的义务有:(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2、批评权、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紧急避险权;5、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6、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员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具体义务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去年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不仅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强制限制,也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革成现在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说,我国从此开启了“一元注册公司”的新局面,成立公司也变得几乎没有任何难度。很多人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了自家家族企业的股东,也有人认为自己只是个挂名的,没有参与公司经营,什么都没做,公司的一切也就与自己毫无关系。而实际上,作为股东,势必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当然,作为股东可以享有的权利也并不少。(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二、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的权利有哪些 员工权利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专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该内容由 彭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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