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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出租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取暖费?
释义
    空置房退税问题:空置房是指一年未售出的房屋。对于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空置房,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签署日期为准。对于1999年8月1日至2002年底之间购买并交纳契税的空置房,可享受全额退还契税的优惠。
    法律分析
    要交。你可以去申请停暖气,如果没有申请断供暖气,那么不管有没有人住暖气费照收的。
    什么是空置房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
    空置房退税问题
    (1)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但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其界定的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的签署日期为准。
    (2)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年底以前,购买以上空置商品房并且交纳了契税的,方可享受全额退还契税的优惠。
    拓展延伸
    未出租房屋取暖费的法律规定与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出租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取暖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房屋处于可供居住状态,即使未出租,业主仍然需要承担取暖费用。这是因为房屋的基本设施和服务仍然需要维护和提供。然而,如果房屋处于不可供居住状态,比如正在进行维修或装修,那么业主可能不需要缴纳取暖费。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出租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取暖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房屋处于可供居住状态,即使未出租,业主仍然需要承担取暖费用。然而,如果房屋处于不可供居住状态,比如正在进行维修或装修,那么业主可能不需要缴纳取暖费。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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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1: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