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环境卫生落实分组包干,责任到人,经常性进行卫生大扫除。物品堆放要整齐,保持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清洁。 后勤(食堂)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体检,身体健康方可上岗,严禁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上灶台,作业时要穿整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 信教公民在场所内聚餐时,事前应对餐具进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禁止酶烂未熟食品上桌。 伙房、配菜操作间须安装纱门(窗),地面、灶台、炊具、桌面等保持清洁。做到整洁无油腻、无老鼠、无蚊蝇、无嫜螂。 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及霉烂、变质、过期、污染等食物,严禁生、熟混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