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月1电动车新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8月1日起施行,电动车管理有新规,最大的改变就是在高层民用建筑物的公共场所和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等地方禁止停放电动车辆或者是为电动车充电等情况,如果发现这种情况,拒绝改正的话,消防救援机构就可以出面责令这些单位或者是个人来改正这种错误,并且还会受到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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