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非法行医罪规定 |
释义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2)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3)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4)给患者造成伤害 (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6)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一、非法行医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二、非法行医罪的罚金 刑法没有规定非法行医罪的罚金数额,这个要根据案件情况,由法院确定。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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