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延期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办理工程延期手续如下: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述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工程延期时间,延期事件结束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复查,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二、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到位率不得低于80%,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80%(到位率是指:相关岗位人员实际到位人数与应到位人数之比;每月到岗率是指:相关岗位人员月实际出勤天数与月应出勤天数之比) 三、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都是什么人 施工组织设计: ①、编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参与编制。由本人签字。 ②、审核: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由本人签字。 ③、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由本人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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