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宝上户口的最晚年龄是多少? |
释义 | 宝宝最晚一岁内上户口,需带结婚证、户口本、一孩证明、准生证、出生证明办理。超过期限,需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办理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户口簿等材料。出国人员子女可凭出生证明、护照在父母、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居住地选择优先考虑父母在国内、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抚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抚养人。 法律分析 一、宝宝最晚几岁上户口 孩子出生后最晚一年内上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须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申报出生登记。需要带结婚证,双方户口本,一孩证明,准生证,出生证明在派出所直接办理。 过了时间后小孩上户口需要带上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父或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等到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二、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宝宝出生后最晚一年内需要上户口。办理时需准备结婚证、双方户口本、一孩证明、准生证、出生证明等材料。若超过时间,还需提供更多材料如原籍地未落户证明、户主同意入户证明等。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户口簿等材料。对于国外出生子女,可凭出生证明和护照在父母、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选择居住地的顺序为父母在国内、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其他抚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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