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可以缴纳职工社保吗 |
释义 | 个体工商户也能够给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够缓缴或者减免。 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办事步骤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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