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如下义务: 1、交付出租物; 2、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3、物品的使用需要交付占有,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 4、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5、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 6、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义务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质量,使租赁物与约定的使用收入状态相结合; 7、保证物体的缺陷; 8、出租人应当保证交付的租赁物能够按照承租人的合同正常使用和收入; 9、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承租人不能使用或者收入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