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限合伙人退伙与普通合伙人退伙之间,存在如下几方面区别: 1、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况下,对于退伙之前的合伙债务,以退伙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退还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情况下,对退伙之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