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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公积金补缴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补缴申请报告一份 (需写明补缴的原因、时间、人数、金额、单位账号);《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差额补缴还需提供职代会或职大会或上级单位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经办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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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6: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