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犯通信管理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罪犯可以通信的。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罪犯会见通信中》。只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强制性规定即可通信会见。 法律依据: 《罪犯会见通信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会见,是指罪犯与会见人会面交谈,会见方式包括隔透明装置电话会见、面对面会见、视频会见等。所称通信,是指罪犯收寄信件、通话等。 第十七条 对夹带违禁物品、不利于罪犯改造或者影响监狱安全的信件,监狱应当扣留。 监狱对扣留的罪犯信件,应当登记、存档,对违禁物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没收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罪犯通话一般每月不超过一次,每次通话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未成年罪犯通话的次数,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九条 因罪犯家庭出现变故等原因需要增加通话次数、延长通话时间或者与其他人员通话的,应当经监狱长批准。 第二十条 罪犯通话应当使用监狱指定的通话设施,通话号码限于已在监狱登记备案的亲属、监护人的电话号码。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通话: (一)  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二)  罪犯被禁闭期间; (三)  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罪犯通话时,监狱应当监听。通话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应当中止通话,并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通话; (一)  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 阻的; (二)  通话内容不利于罪犯改造的; (三)  通话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影响监狱安全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