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无照经营做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冒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违法经营罪、重大职责意外罪、重大劳动安全意外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限定,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金;无照经营做法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无照经营做法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胁迫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手续、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对无照经营做法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商量和解;(也能够向网站客服投诉)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