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票开错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销货开票方的原因,例如金额、数量、税率填写错误; 2、购货收票方的原因,例如:对货物不满意退货或者对发票要求有变化,需要换票; 3、当月发现错误的,作废即可; 4、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发票,普票只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开具红字发票(这个是需要一张纸质发票打印出来的),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票当月有利润,且已经预交了所得税是无法退税的。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综上所述,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