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后换发新照: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期满后换发新照:香港、澳门特区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