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性质不同 1、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 2、第三人诉讼: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案外人以诉讼的原告、被告提出诉讼后主张独立利益,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协助原告和被告之一提起诉讼的人,在诉讼中为自己的利益而辩论。 二、分类不同 1、共同诉讼有两种类型:有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一)争议的标的是同一共同诉讼,这是必要的。 (二)争议的标的是同一种共同诉讼,即共同共同诉讼。 2、第三人诉讼: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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