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姓名权是否受到同名者的侵犯? |
释义 | 同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但利用同名混淆获取非法利益可能涉嫌侵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 不属于。 同名不属于侵犯姓名权,就算故意该名改成同名也不构成侵权,不能因为张三先用了这个姓名就不允许李四再用这个姓名,这完全是说不通也行不通的。 但利用同名造成混淆并获取非法利益的可能涉嫌侵权。 自然人都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拓展延伸 同名者是否能够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利? 同名者是否能够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利?在法律上,同名者并不一定能够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利。姓名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姓名的合法权益,包括姓名的使用、保护和维护。同名者只是指与他人拥有相同姓名的人,他们并不会自动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利。要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是否存在混淆、误导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恶意侵害他人的声誉等。如果同名者的行为导致他人的姓名权受到实质性损害,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利,寻求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因此,同名者并非必然导致姓名权的侵犯,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结语 同名并不意味着侵犯姓名权。即使有意故意取同名,也不构成侵权。张三先使用某姓名并不意味着李四不得使用该姓名,这是站不住脚的。然而,利用同名造成混淆并获取非法利益可能涉嫌侵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同名者是否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是否造成混淆、误导他人,是否恶意损害他人声誉等。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利并寻求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因此,同名并非必然导致姓名权的侵犯,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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