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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继承的定义及其特点是什么?
释义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且不受辈数限制。代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如果缺乏劳动能力或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子女仍可代位继承。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
    2、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继承人。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其他关于代位继承的知识
    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结语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范围不受辈数限制,且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代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子女仍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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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6: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