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望权包含了哪些内容? |
释义 |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一、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 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 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可以中止和恢复,发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修正后应当恢复。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可否代替行使探望权? 不能代替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权利属于人身权利,是专属权利。依据民事权利原理,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而且应亲自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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