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审理原则有什么的,是怎样回事的呢 |
释义 | 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 审判及时原则 审判及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 一般的原则就是公平,公开,集中审判.... 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间断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对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当持续进行,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不得中断审理。 法院根据什么判缓刑,是怎样回事的呢 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申诉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是怎样回事的呢 关于申诉案件的管辖处理问题,我们的意见是: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或有关方面提出不服判决的申诉,应当作为案件来办。对于当事人否认案件事实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据的,适用政策、法律不当的,有刑讯逼供情形的等申诉,应由原审的上一级法院调查处理;一些看来问题不大,需要对申诉人进行说服解释的,也可转原审法院处理,上级法院对转办的申诉应当尽可能提出应当注意的问题,不能一转了事。 人民法院民事拘传的解释是什么,怎样回事的呢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拘传的区别 所谓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必须到庭的人到庭的措施。1998年6月1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的规定,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拘传作为一种强制执行手段,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同拘留相比,是一种最轻微的强制措施。 法院判调解书无效的规定是什么,是怎样回事的呢 如果一方不签收,那调解书是无效的。 调解书无效一般法官没什么责任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你哥和李某的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了协议,并在法院送达制作的调解书后签收,该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即依法生效。而生效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李某和你哥都应当按照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法院判决赔偿几天的,是怎样回事的呢? 赔偿需要考虑对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具体时间无法一次性确定! 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不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则自判决生效两年内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若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可能会导致执行中止或者最终执行终止。所以多久能得到赔偿还要看对方的赔偿能力和您是否事先对于对方财产进行保全。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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