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1、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 (2)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无从知道无权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 (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实际拥有代理权,则为有权代理;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即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3、存在客观事由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二、表见代理的条件是什么 (一)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二)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或者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 (三)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四)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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