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如若拒绝赔付胃癌治疗费用,需要考虑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排除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合法合理的。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未包含排除责任的条款,则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相关法律规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经营者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未达到约定的标准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人不得在合同订立后变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 3.《合同法》第七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患者胃癌治疗费用,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