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洗钱罪规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中,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而故意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的行为,手段主要有提供账户、帮助转移为现金或者其他有价票据、通过转账等转移资金等,这些洗钱活动会严重危害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危害经济健康发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违法所得和收益进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洗钱行为还会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2、无论是哪一种洗钱行为都会严重破坏我国的经济秩序和败坏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风气,因此,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法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章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