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兼并的含义方式其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企业兼并的方式: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 企业兼并的性质: 1、降低国企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促进国企的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化大集团战略、强化主导作用和宏观调控手段。 一、公司并购与收购的区别有哪些呢 公司收购与并购区别:首先,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债务等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二、公司兼并的三种形态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三、企业并购的三种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比较实用的并购形式一般有兼并整体目标公司,即整体收购;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即股票或股份这三种形式。一、整体收购目标公司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并购行为完结时,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二、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三、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形式。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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