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爸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吗 |
释义 | 继父在继子女未成年,且由母亲抚养并与继父一起生活的,继父对其有抚养义务。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一、离婚后继子女由谁抚养? 继子女和继父母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离婚时继子女应该由谁抚养,这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才需要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也就不需要争论继子应该由谁抚养的问题了。 在确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时,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 3、继父母与继子女—起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二、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第三,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第四,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三、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 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关系的一般不应允许;但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 (二)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情况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以后,在法律上的地位与生父母子女完全相同,因此,继父或继母在与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离婚后,对继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三)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因离婚或生父母死亡而终止时。 (四)继子女经生父母同意被继父或继母收养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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