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一、无证行医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行医罪的处罚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