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架派出所立案结案不得超过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其中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打架涉及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都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公安机关对打架案件立案后一般会立即处理,组织警力侦查案件,进行侦查,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的收集。造成轻微伤害警方会进行调解,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警方侦查完毕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伤人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故意伤害他人的,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打架立案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