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具体有以下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