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部分招聘简章可以得出: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方面与原审批制下的事业编人员完全相同。招聘录取的备案制人员需到省人社厅、省编办等部门报备,待遇和职业发展完全相同。备案制是事业单位保留其事业单位的性质,初步实行定岗不定人的原则。事业单位还是与员工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享受和在编员工一样的“五险二金”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只是单位和员工互相选择的范围更大些,签订的合同到期了,单位与员工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签,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使得员工自由职业选择的可能性更大,而不再像以往的绑定了。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分类机构改革方案》第七条 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使用,保留事业单位属性。编制取消后,这类事业单位自行定岗定编,只需要将其设定的岗位及对应的编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不需要经过申批,只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