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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康复期时间谁定
释义
    工伤康复期的时间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一、工伤不赔偿负责的部门有: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
    3、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
    4、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给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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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0: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