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程序分为什么 |
释义 | 刑事诉讼程序分为如下: 1、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 2、侦查,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5、执行,刑事执行机关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4、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综上所述,法院会对刑事案件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件做出相应的判决,下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