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盖的空中花园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1、围护栏外的花台、花池不计算面积,与阳台连通的花台、花池参照阳台性质计算建筑面积。 2、路、规划路属公共道路,公共道路边房屋首层的柱廊不计算建筑面积。小区内的小区路属内部路,不算公共道路,小区内房屋首层的柱廊应计算建筑面积。 3、共有共用分摊面积计算上,明确市测绘所是以市规划局的报建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附图为依据。规划局在报建验收资料上对公共面积、功能的定性等名称上固定称谓。 4、天面的水箱间的面积按面积计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5、在房屋上的烟道、烟井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弧形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时,三方同意由规划局在用地坐标列表中提供弧线上的桩点(拐点)坐标和圆弧半径,用地面积按圆弧半径进行计算。 7、于建筑物旁突出地面层高在2米以上的地下室排气井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室外地下室排气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8、上盖的室外楼梯(单柱或双柱支承)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9、台中的水道管井、排烟井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空调机放置位不另计算建筑面积。 10、围护栏外的花台、花池不计算面积,与阳台连通的花台、花池参照阳台性质计算建筑面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