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程竣工预验收由谁发起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施工单位发起。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如何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如下: 1、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要经过专门验收机构(有关部门成立的),组织专家开展质量评估验收; 2、组织验收。验收需要经过四方验收,包括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要到有关部门处登记备案; 4、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使用了; 5、未验收而交付使用(视为合格),建设方丧失质量抗辩权;丧失以质量抗辩拒付工程款的权利,但不影响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