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的采矿权属于哪一种权利?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享有开采、利用、收益等权利。用益物权还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1、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对矿产资源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等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用益物权包括哪些内容 1、根据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的采矿权如何分类和归属? 民法典中的采矿权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首先,按照权利的性质,采矿权可以分为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是指对采矿矿产资源的完全支配权,而使用权是指对采矿矿产资源的一定程度的利用权。其次,根据采矿权的来源和归属,可以分为国有采矿权和非国有采矿权。国有采矿权是指由国家所有和管理的采矿权,而非国有采矿权则是指由非国家所有和管理的采矿权。最后,根据采矿权的具体对象,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矿山采矿权、矿产资源采矿权等不同类型。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采矿权具有多种分类和归属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界定。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享有开采、利用、收益等权利。此外,用益物权还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等。民法典中对采矿权的分类和归属方式有多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七条 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修正):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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