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
释义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可以参考该《办法》。 (一)首先,消费者要清楚管辖方面的规定 1、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2、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3、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4、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二)其次,处理程序 1、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2、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3、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4、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5、消费者为二人以上,投诉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投诉。 6、共同投诉可以由消费者书面推选并授权二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2)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3)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4)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7)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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