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离婚财产诉讼中,通常情况下开庭一次,只有特殊情况才会有第二次开庭。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如果是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可能隐匿的财产在离婚之后不再分割的则不能再次要求分割;如果协议中没有上述约定或是诉讼离婚的,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内或离婚时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等情形,都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但要在你发现后的三年内提起,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4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