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重疾险时,如果曾经患有急性肝炎,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因为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进行健康状况的调查,如果投保人隐瞒曾经患有急性肝炎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不予理赔。但如果投保人如实告知了急性肝炎的情况,且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康复并且过了一定的观察期,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理赔义务,不得推诿、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理赔。” 3.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在承保险种和确定保险费率时,应当根据统计学原理和精算原理,确保保险合同的可执行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购买重疾险时曾患过急性肝炎会影响保险赔付,但如果投保人如实告知并符合合同约定,则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理赔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