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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方责任险是否包括对方的车辆
释义
    第三方责任险包括对方的车辆。
    第三方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因此对方汽车损失也需要赔付。
    一、什么是代为追偿?
    代位追偿是,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哪些不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2、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维修厂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以上场所的车辆,停车场有保管车辆的责任,因此由于保管人保管车辆不善造成的车辆丢失需要由保管人来承担责任。3、车内物品丢失不赔。专家指出,根据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
    三、自己全责车上人死了保险赔不
    自己全责车上人死了,如果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保额赔付,没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仅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因为这两个险种并不保障被保险车辆上的人员人身伤亡损失。不过,如果是对方车辆负有一定的责任,而非自己全责,那么,对方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对方的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责任划分进行合理的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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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