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预售合同还需要换。 预售合同一般需要等房屋建成之后换成正式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预售合同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备案。预售是商品房销售比较常见的一种经营模式,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时一定要检查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五证齐全才有售房资格,否则商品房在证件不齐全的时候出售是不符法律的。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预售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