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的原则包括 |
释义 |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强制性原则。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是社会保险基金三方负担筹集的原则的保证。 2.保险基金征用法定原则。保险基金征用法定原则可以说是强制性的派生原则。它包含着两层基本含义:一是保险基金的征收法定;二是保险基金的用途法定。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给付和具体纠纷的处理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 医疗保险:三个月后生效,生病住院的就可以报销了。 生育保险:单位交费满一年后生孩子,基本上花不着自己的钱。 失业保险:缴纳超过一年后,如果暂时找不到工作,可以领取一点失业金,不至于饿着。 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治疗费用就由工伤基金赔付,用不着单位负担的。 社保是计算累计年限的,中间也是可以中断的。如果辞职,可以把社保转为个人交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或者等有新单位,让新单位接着缴纳。 社会保险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下几方面: 第一,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第二,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而社会保险就是劳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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