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领证要离婚证吗 |
释义 | 男女双方再婚的,与结婚登记的流程是一样的,因此在领证时,不需要离婚证,只需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内陆居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外国人应当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没有配偶,还有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在我国,不管是内地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还是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除了要选择正确的婚姻登记机关外,还应当提交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但不同的人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二,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华侨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除须出具本人有效护照外,还应提交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第四,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除了要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外,还应出具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还需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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