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法院会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二审法院对原审案件全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量刑都正确,上诉理由不成立的,就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在审理后发现一审量刑比犯罪情节应得刑罚较轻的时候,但是由于上诉不加刑,也会裁定维持原判。 (二)改判 1、原审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量刑有错误的; 2、原审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在查清后可以改判。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又不能查清事实后改判的; 2、原审程序不当的。 存在超期羁押的行为,二审没开庭可以结案,申请二审之后,法院会有三种判决方式,第一种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种情况适用于一审判决没有任何错误的条件下。第二种是进行改判,发现一审时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需要改判。最后一种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判刑5年上诉成功应该改判几年 判刑5年上诉成功改判几年,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改判后一般少于5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民事再审推翻一审几乎没有吗? 民事再审推翻一审也是有的,但民事再审开庭并不意味着改判,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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