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警车可以闯红灯并使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得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