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小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