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 |
释义 | 一、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所申请合同登记。 二、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1、《房地产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即《红线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筑许可证》或以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2、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市国土局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3、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交市国土局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个人的 A、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证明书;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C、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2、出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证明书;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承租人为个人的 身份证原件(包括蓝印户口,留存复印件); 暂住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原件(留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明,进入特区有效证件和经出租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核验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对象为20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原件(留复印件); 境外人士,须提供居留证(留存复印件)。 2、承租人为单位的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 办理转租合同登记的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三)已登记的原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变更登记 1、进行合同变更登记的,租赁当事人必须提交合同变更申请书。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协议书。 3、已登记的原房地产租赁合同。 三、办理有效租赁合同的注销登记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解除有效租赁合同的,需提交租赁双方签章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